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管理工作人员履职履责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列举学生管理工作人员负面清单,以便于在日常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杜绝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适用对象
本清单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主要是学生处全体人员、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和全体辅导员。
二、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危及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或妄议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5.违反保密制度,发生泄密行为。
6.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封建迷信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7.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8.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
(二)教育教学方面
9.在课堂教学、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活动中散布对抗党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10.在课堂教学和科研活动中遭遇突发事件、学生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11.侮辱歧视学生、打击报复学生,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2.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三)学术道德方面
13.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14.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和教育教学成果,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15.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16.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17.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1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19.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0.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无故不承担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它工作。
21.违反工作纪律,旷工。
22.未经学校同意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3.组织、支持、参与“黄赌毒”活动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24.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5.利用教师身份要挟或威胁学生打理私人事务或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26.在招生、招聘、评审、考试(评卷)、推优(评模)、评先、入党、选拔班干、奖(助、贷、补)学金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27.利用职务之便,让学生或家长给自己办私事,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
28.利用对学生的影响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29.擅自向学生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30.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微、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私利。
(六)其他方面
31.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