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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好“以学生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拓宽沟通交流平台,畅通学生诉求渠道,加快信息反馈,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合理诉求,切实提高学生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即日起,学生处开通“处长信箱”。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反映问题的程序
学生反映问题要首先通过辅导员、团总支等本院部的领导老师予以解决;对院部老师答复的结果不满意时,可以通过“处长信箱”进行反映。
2、回复解决学生反映问题的时限要求:
(1)属紧急问题或容易办理的事项,应即知即办,一般于收件3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和答复。
(2)属一时无法办理完成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情况、拟定办理措施和办结时限,事项办结时应及时答复办理情况。
(3)对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解释答复。
(4)阅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守信访保密纪律要求。
3、关于学生留言的要求:
(1)学生留言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内容清楚、问题具体、表述清晰、语言文明,不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诬告。
(2)为提高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留言者请提供所在院部名称、本人联系电话(尽量提供姓名、专业)。
(3)同学们留言后请及时关注处长信箱的消息回复,并对问题是否妥善解决进行留言,欢迎附上评价意见。
诚挚欢迎广大同学通过“处长信箱”反映自己的合理合法诉求,为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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