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校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学管工作人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管理行为,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根据学校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职责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
学生管理工作责任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认识问题所在、认真整改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持续向好。
二、约谈对象
学生管理工作约谈属于诫勉谈话,其对象是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较为严重后果的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其目的是通过诫勉谈话,核查问题、剖析原因,并责令整改。
三、约谈主体和约谈责任人
对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的约谈工作由学生处组织,一般由学生处处长担任约谈的责任人。
四、约谈情形
团总支书记或辅导员出现下列工作问题情形之一的,应启动责任约谈:
1.约谈对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学生投诉,由学生处核实,经多次批评教育未见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2.约谈对象不遵守工作规范,经多次批评教育未见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3.约谈对象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导致学生管理工作秩序出现严重问题,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干扰。
4.约谈对象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尽责,因不作为、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5.约谈对象因不按要求开展工作,造成学生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异常情况。
6.因工作失职失察,被学生反映并查实的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其它不遵守工作纪律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五、约谈程序:
1.学生处根据掌握的有关材料和信息反馈,认定学生管理工作责任问题情形。
2.学生处将认定的学生管理工作责任问题情形报告主管领导,建议启动学生管理工作责任约谈。
3.学生处向约谈对象所在单位发出《约谈通知书》,通知约谈对象时间与地点。
4.约谈时应由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并发送被约谈部门主管领导。
5.约谈后,被约谈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约谈要求的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学生处,其中包括相关佐证材料。
6.约谈后,相关材料应存档妥善保管。
六、约谈要求:
1.约谈对象应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不得委托他人。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者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2.约谈对象要对需汇报的工作如实说明,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追问,更不得打击报复约谈对象。
4.约谈对象要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5.约谈人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正面教育、预防为主、解决问题”的原则,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约谈对象的成绩,又要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努力方向和整改意见。
6.约谈工作实行挂账管理,跟踪督办追责。
七、约谈处理:
1.约谈对象在被约谈后应及时整改,并制订整改措施及整改办法。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仍没有改进,或者在整改期间又故态复萌,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并在学校进行公示。
2.凡被约谈的部门或个人当学期综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一学年内有三次被约谈的部门,该学年学生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4.一学年内有三次被约谈的辅导员,该年度的经历不被计入辅导员任职年限,并且被认定为“不合格”档次,将建议有关部门予以撤换。
5.一学年内有三次被约谈的团总支书记,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甚至将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