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个人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
2.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名单统计汇总报学贷中心,学贷中心审核无误后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学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2)贷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承诺书,内容包括:
A.同意学生贷款;
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
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
(3)村委会(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政府)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
4.系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学贷中心审批;
5.学贷中心对审批后的《审批表》按要求进行统计、汇总,进行数据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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