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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2009届贷款毕业生

发布时间:2012-03-27 编辑: 点击:[]

亲爱的同学们:

们好!祝贺你们顺利地完成学业,迈出了人生新的一步。

根据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贷款毕业生自2009年7月1日起开始自付利息,且利率随央行利率调整而调整。如果您有条件和能力,学生处学贷中心支持并希望您提前还款。

同学们,全国性的征信系统已于2004年开始运行,并在近几年逐步完善,您的贷款信息及付息、还本记录将被如实记入您的电子征信档案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往各大银行及您生活、工作的有关领域,此项记录将做为您以后商业或私人贷款(如购房、购车、信用卡等)及各项金融业务诚信度的重要衡量指标。也许您抱着侥幸的心理,也许您有各种各样的想法,也许您从未忘记过自己的承诺,学贷中心告诉您:希望您牢记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承诺。您的诚信度不仅影响到您的一生,而且还关系到像您一样贫困的学弟、学妹们能否顺利地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而不致于辍学。

为使您顺利办理离校有关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还款有关步骤

1、提前还款毕业生到各系进行登记;

2、提前还款毕业生到学生处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3、提前还款毕业生到学生处交纳本金及利息(自备零钱),由学生处学贷中心老师代为到银行办理还款;

   提前还款毕业生也可自行到银行进行还款。

二、不提前还款毕业生有关手续办理事宜

1、贷款毕业生到各系完成毕业确认工作,领取《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学贷中心告知毕业生须知》及还息、还本存折(卡),记录您所在工作城市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2、贷款毕业生持毕业确认表复印件到学生处进行登记,完善离校手续,毕业确认表原件留存各系。

3、专生本已被录取贷款毕业生若需办理展期手续,请到学生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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