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及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许职院文〔2017〕 78 号) 精神 ,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 ,允许学生转专业。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教育 、教学质量第一 的宗旨 ,坚持公平 、公正、 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转专业办理时间原则上在第一学期 11 月开始启动。
第二章 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可申请转专业: ( 一 ) 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
(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根据自身需要转专业的;
(三)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 ,不能在原专业学习 ,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四) 经学校认可 ,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 ,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 ,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经学生申请 ,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转专业:
( 一 ) 提前批录取转其他批次录取的或其他批次录取转提前批次录取的;
(二) 招生形式为五年一贯制 、对口升学的;
(三) 艺术与非艺术类的;
(四) 国家有相关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五) 入学时间超过一年的;
(六) 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七) 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八) 受到过处分的;
(九) 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按如下流程进行:
( 一 ) 学生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于转专业工作安排前根据专业教学资 源状况及学生人数情况 ,拟定各专业可接纳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 , 向学生公布。
(二) 凡有意向转专业的学生于规定时间在迎新系统内提交转专业申请, 转入和转出的二级学院审核后 , 由学生处汇总所有拟转入转出学生名单 ,并反馈至教务处。
(三)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处反馈名单 ,在教务处统一指导下 ,对拟转入 专业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后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并将学院考 核报告(包括考试时间 、考核内容 、择优录取转入学生名单 、成绩等) 一并 报送学生处。
(四)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考核合格并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 5 个工作日。
(五) 公示无异议后 ,报请院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批准后由转入和转出二 级学院做好交接手续 ,接收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专业学习。
(六) 学生处提交省教育厅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四章 相关问题
第八条 转入新专业后的相关问题:
( 一 )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 ,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内容 ,方能毕业。
(二) 学生在转专业前所修读的课程若与转入专业的课程相同 ,其成绩与学分在转专业后予以承认。
(三) 转入专业在此之前已开设的课程但转入学生未修读的 ,应在转专业 后一学年内补修。
(四) 学生在转专业申请未获批准前 ,均应在原录取所在专业报到和参加 相应的学习活动 ,办理注册等有关手续 ,未经学校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专 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违者将严肃处理。
(五)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交费。
(六) 学生原专业所用教材已经发放的不予退换。
第九条
《管理办法》 ( 第十条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 【2019】 143 号) 废止。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