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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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7 编辑: 点击:[]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资格和学习状态及结果的认定。对学生的学籍办理注册认证手续,既是维持学籍的一种手段,也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 要求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每学期开学都要进行一次学籍注册,只有经过注册,方可获得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注册具有连续性,不得中断,从入学第一学期开始,直到完成学业前最后一个学期为止。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持学生证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团总支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注册工作由辅导员具体负责。辅导员在确定学生符合注册条件后,由学生本人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表》(见附表)上签字,并在学生证上相应学期注册处盖注册印章后,完成注册程序。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报到时间为学生正常注册时间。超过两周未注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二级学院开学后的第三周,将未注册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对其作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在学生注册工作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将追究当事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四条 《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学生有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对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未注册学生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辅导员要在学生放寒暑假和开学之前提醒学生将学习费用提前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并按时返校。财务处将应在每学期报到日期前将欠费学生名单上传至数字校园系统中,为各二级学院提供缴费数据。

第五条 当年入学的新生,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招生体检标准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由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不能按时缴纳学费和有关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缓交手续,

持二级学院批准的缓交手续正常注册;申请减免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注册手续可延缓办理,在申请获得正式批准后凭缴费收据或相关缓交手续到 所在二级学院注册,学费减免和申请贷款审批期间,不视为无故不按期注册;若缓、减、免、贷款的数额少于应交费用时,学生应在申请正式批准之日起 两周之内补齐差额或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注册。

第七条 对于在校外实习年级的学生,注册程序与在校生相同,只是本 人实际到校注册改成电话或网络与辅导员沟通注册,对于实习期间的考勤,辅导员可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原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17〕 80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 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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