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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17 编辑: 点击:[]


 

一章           

第一条   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等学籍管理工作是维护 国家教育制度 ,保护学生权益和办学秩序的一项严肃工作。

第二条    为切实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高等学校学籍学历 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 11 号) 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 籍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 ,学校应当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内容为: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三)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 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五)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第四条   新入学资格复查的对象为每年录取的新生 ,含普通高招 、单独 招生 、对口招生 “3 + 2 ” 分段制大专 、五年一贯制大专学生。

第五条   普通高招 、单独招生 、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方 法:

基本信息核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时 ,各二级学院要将新生本人  与省级招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照片或高考进场照片信息 、考生电子档案、 准考证 、录取通知书 、考生纸质档案 、录取考生名册 、身份证等信息逐一对  照核查 ,确保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尤其是要把普通高招录取电子档案照   ,按照 《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表》(见附件 1)  的要求进行张贴。 由辅导  员和学籍管理员等两人以上工作人员复查照片 ,核对无误后 ,在 《新生入学  资格复查登记表》(见附件 2)  上签字确认。各二级学院以班为单位组织新生填写学生学籍卡 ,并与其档案中的信息认真核对。

(二) 文化科目复试。 由教务处统一组织 ,各二级学院按统一 的时间和地  点集中进行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 ,任何无故缺考者应视作舞弊嫌疑人, 对测试成绩与高考成绩 、测试笔迹与省级招办提供的笔迹图像信息差异悬殊  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 ,认真查清原因。

(三) 身体复查。各二级学院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协同校卫生 所对入学新生身体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 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考生 ,要予以清退。

(四) 档案信息核查。各二级学院在新生报到时要求新生填写 《学生信息 登记注册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 ,信息填写顺序与照片张贴顺序一致 ,每班 两套 ,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各留一套),并与其档案中的照片 、身份证号码 、家 庭地址等栏目进行对照核查。

第六条    “3 + 2 ” 分段制大专转入的新生和五年制大专录取的新生可参 照第三条的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有关新生复查的记录必须存档 ,包括有复查人签字 的所有纸质资料要严格管理 以备随时查阅。在复查结束后 ,各二级学院要 形成完整的书面复查报告 ,并报送学生处。

第八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为复 查不合格 ,应当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在家休养的 ,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三章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要坚决杜绝不进行新生入学 资格复查和不核实学生实际报到情况就全部上报注册新生学籍 ;严禁将未经 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杜绝学籍学历遗留隐患 ,禁止 接受任何名义的 “借读生 ”。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后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复查无误的新 生名单 ,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每年 10 月底新生学籍注册后 ,各二级学院要通知学生登录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 ,查询本人学信档案 ,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 学籍注册信息 ,学生打印网上学籍查询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名确认 ,资料以 班级为单位汇总在二级学院学籍管理员处存档。

第四章   在校生学籍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二  级学院在校学生实际在校学籍状态( 休学 、退学 、开除学籍 、取消学籍等学  籍状态以及其他学籍变动情况) 进行核对 ,并于 10 月中旬将变动情况的纸质  材料报送至学生处予以标注 ,确保学籍库中每个学生的学籍状态客观 、真实、 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   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在校生学籍状态 ,在学信网中 完成对在校生的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对未报到 、未缴费 、休学等特殊类型学 生不予学年注册。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新  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许职院文〔2017〕 81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  新生电子档案照片张贴表

2.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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