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我不需要,我们不需要,我们拒绝校园贷!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借贷已悄然成为民间金融借贷的新型模式,除了网购在高校的风靡,打着“扶持创业”、 “助学扶贫”等旗号的小额网络贷款也在校园悄然滋生。学生们只需要填写一些基本资料,拍几张照片,就可以拿到不等数额的贷款。而这些网贷平台,多是打着“多分期,低利息”甚至“0利息”的幌子来吸引大学生贷款,其实这样看似优惠多多的小额贷款平台,处处是陷阱!
近期社会上发生的网贷事件,都给互联网贷款敲醒了警钟,特别是校园网贷的对象是没有经济收入的大学生。
陷阱一:低息背后,实有高额服务费 有相当一部分网络贷款公司,在贷款到帐后,要收取“指标费用”,其实就是服务费,比如贷款10000元,可能就会收取百分之十的服务费,贷款人拿到的钱其实只有9000。
陷阱二:分期还的少,其实是高利贷 有一部分校园网贷的代理,在向同学介绍网贷的时候,一味的强调可以分期,没什么压力,某高校学生就透露,有代理向他介绍网络贷款,贷5000元,分12个月还清,每个月仅需偿还551,五百多听起来很划算,可仔细算下来,12个月的话,该学生总共需要支付6612元,折合贷款年利率为26%,而事实上,年利率超过24%就已经属于高利贷了!
陷阱三:扣押“担保费”,本息还清才放款 不需要任何征信记录就可以放款,听起来贷款平台有点像冤大头,可事实并非如此,他们会在合同上告诉学生,鉴于对对方信用记录不了解,所以,需要扣押一部分借款,作为“担保费”等还清所有本息之后,扣押的钱会一分不少的返还给你。然而,一旦出现逾期,这部分钱平台就不需要再付。可将来却仍需要为这部分钱支付巨额逾期利息,哪怕不逾期,平台实际上也在无形中提高了贷款利息。
陷阱四:逾期后果很严重,容易引发“连环贷” 网络贷款平台,不需要抵押,不需要征信记录等等,就敢放款给学生,难道不怕学生逾期不还钱?
2019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张某等8人提起公诉,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彭某佳、杨某鑫等3人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彭某佳曾经分别是“分期乐”和“永旺分期”借贷平台的高校业务员,他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接触到一些有借款需求的在校大学生,通过审查个人资料、家庭信息等,掌握了一批以深圳户口、家庭条件优越、有超前消费习惯、自控能力差等为特点的在校大学生资源。
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张某纠集董某铭等人合作开展专门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无抵押高息短期借款业务,由董某铭等人负责出资,张某负责物色客户(借款人)、出面签订合同和债务催收,所得的利润六四分成,风险共担。他们运营的借款模式以1周或2周为借款周期,利息15%~25%不等,每日逾期费为借款金额的5%~10%不等。彭某佳则联合杨某鑫等人合作开展“校园贷”业务,借款模式以1周或5日为借款周期,利息15%~30%不等,逾期费每日收取500元到1000元不等。
一个正确的看待校园贷的态度以及正确对待校园贷的做法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本质上是高利贷的校园贷,我们坚决不碰。拒绝校园贷,从现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