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文件精神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传染病疫情的排查和防控,充分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特制定《学生因病缺勤登记及病因追踪制度》,内容如下:
一、各院部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1名疫情联络人,责任具体到人。
二、各院部值班人员每天要加强对学生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传染病病人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认真登记,并将存在可疑症状的学生及时报告给各团总支、疫情联络人。各团总支应及时联系家长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学生因病缺课,各院部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作好具体记录,并对学生的病况与学生家长保持追踪,以便随时掌握,问清就诊医院和就诊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将追踪到的情况汇总报告学校防控办公室。
四、在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传染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各院部应立即向学校防控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
五、学生因患传染病而隔离治疗的,各院部要对其各方面予以关心。辅导员对学生因病缺课的要对其作好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如果在治疗后返校,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先到学校医务室交诊断证明,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后,再到教务处开复课查验证明,辅导员见教务处开具复课查验证明才能接收学生回班级上课。
附件:因病缺勤与病因追踪登记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