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职院文〔2021〕147号
关于印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
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现将《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9月8日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
暂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校园秩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部署和措施,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总体要求,按照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特制订本暂行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宣布疫情结束止。
第二章 学生管理
第四条 学生假期返校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在规定的返校时间前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提前返校。
(一)未经批准或不听劝阻擅自提前返校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二)擅自提前返校,隐瞒不报的,甚至在外私自租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经反复教育,仍坚持在外私自租房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因特殊情况经批准提前返校的学生,不服从学校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如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违反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屡次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五条 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时,要如实、及时、准确填报,不得有不报、迟报、误报、瞒报等行为。
(一)不按规定监测自身健康状况(如晨午检、辅导猫打卡等),不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个人信息,多次不报、迟报、漏报,故意瞒报、错报、误报,经辅导员提醒仍不改正,给班级疫情防控、信息排查造成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的处分。
(二)对于个人信息上报,故意瞒报、错报、误报,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伪造或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虚假证明等材料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个人健康信息弄虚作假,明知自己存在健康隐患,仍不主动报告、采取措施,给他人造成健康威胁,造成传染事故的,直接开除学籍,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影响或干扰他人身体健康监测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多次违反,态度恶劣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六条 遵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一)在校内规定场所违反必须佩戴口罩要求,不听劝阻的,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多次违反、态度恶劣,影响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应该隔离但拒绝隔离,违反隔离工作要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擅自解除隔离并外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出现异常,不服从学校安排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私自组织聚集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对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等场所有关防控要求。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若多次违反,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处分升级,直至开除学籍,对造成重大传染事故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串访宿舍,不听劝阻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二)在宿舍留宿他人或到其他学生宿舍住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不配合工作人员进出登记、监测体温、证件检查等疫情防控工作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四)未经允许,使用他人餐具等个人物品,给他人带来健康隐患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五)其他违反宿舍、餐厅、教室、图书馆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外出管理规定,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或造成传染事故的,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未经学校批准,带校外人员进入校园的,将外班人员带进班级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学校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特殊情况经批准离校,再次返回学校后,不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的,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若造成严重影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私自翻越校门、围墙、栅栏外出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若造成严重影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伪造校内各类出入证件、相关证明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造成传染性事件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利用网络散布谣言的,在网络上发表、评论、转载不利于疫情防控工作言论的,其他利用网络组织或参与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活动的,情节较轻,态度端正的参与者给予警告以上,记过及以下处分;情节严重、组织者或QQ群主、微信群主等其他聊天群群主或召集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条 其他违反上级部门、学校要求和校纪校规行为的,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附加处罚
第十一条 学生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的,除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纪行为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奖、助学金及入党、入团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生手册相关纪律要求,服从管理。学生在违反本暂行实施办法之前,有处分未被撤销的,违反本办法后,在原有处分上加重处理。有本办法未列其他违纪行为,按《学生纪律处分办法》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处分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