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加强学风建设 ,鼓励学生追求进步 ,树立先进典型 ,推动争先创优 ,引导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 ,成为德 、智 、体、 美 、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 41 号)、《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和 《许昌职业技术 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 一章 各项荣誉称号的设定
第一条 学生先进集体指 “先进班集体 ”。
第二条 学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包括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优秀毕业生 ” 等。
第二章 评选范围 、标准和比例
第三条 评选范围
( 一 )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为当年在籍的全体毕业生;
(二) 其他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当年二年级以上年级的 所有班级和学生;
(三) 转专业学生的当年评优在原专业进行。
第四条 评选标准
( 一 ) 先进班集体
1 .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 ,关心集体 、团结互助 、勤俭 节约 、文明礼貌 、尊师爱校 ,努力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成绩显著;
2. 全班学生勤奋好学 、 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学习空气浓厚 ,并积极参 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动手能力有较大提高 ,创新发明意识进一步增 强 ,多数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早操 、 自习出勤率高;
3 . 全班学生自觉遵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 , 自觉做到遵纪守法 ,班内全年无较大人为事故发生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 ,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方 面成绩突出 ,涌现出一批校园社会工作和其他活动的积极分子;
5. 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学风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符合学生身心 特点的教育 、文体 、技能比赛等活动 ,形成了自身特色;
6. 全体学生积极进步 ,有组织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递交入党申请书人 数比例较高;
7. 班级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一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8. 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 三好学生
1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树立科学的人生观 、世界观 、价值观。遵守国家 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 , 团结同学 ,关心集体 ,热爱劳动, 勤俭节约 ,爱护公物 ,讲究卫生 ,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积极贡献 力量 ,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 有远大的学习目标和崇高的学习目的 ,有科学的学习态度 ,顽强的学 习意志 ,较强的学习能力 ,积极参加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活动 ,有较牢固的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强的适应能力 ,动手操作能力及创新发明意识 ,学习 成绩优良 ,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达到班级前 30% ;
3 . 有良好的生活 、卫生 、锻炼 、娱乐习惯 ,保持心情舒畅 ,有规律地生 活 ,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 ,健康有益的娱乐 ;积极参加各项美育实践 ,有较 高的审美情趣 ; 自觉学习心理健康知识 ,进行心理健康训练 ,具有良好的心 理素质和健康的身体;
4. 团结同学 ,乐于助人 ,积极为集体做贡献 , 同学们普遍认可;
5 . 积极参加体育 、文娱活动和爱国卫生运动 ,身体健康 ,身体素质达到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的要求;
6. 本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三)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 德: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 ,遵章守纪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不谋私利 、联系群众 、以身作则 、为广大同学做出表率。
2. 能:工作水平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能力 、教育能力 、管理能 力和文字能力。
3 . 勤:考核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 ,热心为同学 服务 ,工作积极主动 ,有朝气 ,有干劲 ,能够组织开展有助于学生能力培养 和素质提高的一些活动。
4. 绩:各项任务及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实际成效和贡献 ,在同学中有较 高的威信 ;综合量化管理成绩 , 即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及日常量化管理成绩班 级排名均进入前 2/3 。
5 . 学生干部是指该学年内任职超过一个学期的学校各级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 、班级 、学生社团主要干部及寝室长。
6. 受警告以上处分以及主干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选。 (四) 优秀毕业生条件
1 . 被授予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 获得两次以上三好学生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等校 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或获得过两次校级二等以上奖学金;
3 . 考试(查) 课全部通过 ,专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
4. 身体健康 ,体育课成绩平均在 75 分以上;
5 . 能够在毕业生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 主动协助老师做好毕业生教育、 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评选比例
( 一 ) 先进班集体
当年学生班级数的 20% 。
(二) 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 年参评学生总数 20% ;
优秀学生干部: 年参评学生总数 10% ;
优秀毕业生: 当年在籍全体毕业生的 5% ;
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 、校广播站 、国旗班) 中的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工作由团委 、学生处直接负责组织评选 ,不占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指标 ,名额 分配一般不超过每个学生组织中学生干部总数的 15% 。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程序
第六条 评选时间
( 一 ) 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 3 月份进行;
(二)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每年 9 月份进行。 第七条 评选程序
( 一 ) 先进班集体
首先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根据各班级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和量化考核成绩, 按比例确定先进班集体名单 ,经本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 ,并公示一周后 报学生处审核 , 由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二) 优秀学生干部
1 . 各班按下达指标推选优秀学生干部 , 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
2.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在听取辅导员和任课教师意见后参照学生推荐结 果进行认真分析研究 ,确定学生干部人选;
3. 公示一周后报学生处审核 , 由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批准同意。 (三) 优秀毕业生
1 . 按照评选名额比例 ,对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 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 辅导员召开班委会 ,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确 定初评名单;
3 . 各班级将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初审确定, 向师生公示一周无异议后 ,组织填写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处;
4. 学生处审核汇总后 ,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四章 奖励方式
第八条 奖励方式
1 . 获得先进个人与集体的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 在师生大会 、学校网站或校园宣传栏上给予通报表扬;
3 . 学生先进个人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原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评优评先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14〕 141 号) 同时废止 ,其他有关文件规 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 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