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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学金评定流程

发布时间:2023-07-17 编辑: 点击:[]

 

  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学校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二级学院下达本年度的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

2)各二级学院将学校综合奖学金名额分配到院内各专业;

3)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学校综合奖学金申请;

4)在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的学校奖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除去不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当学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以班为单位重新排序;

5)班级评议小组按照学生学年综合量化成绩排序,确定学校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等级,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对各二级学院上报获奖学生进行评选基本条件和学年学生综合量化成绩审核的基础上,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7)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校内公示7个工作日,凡有举报弄虚作假、评选不实的,经查实,予以取消,名额不再补报。

8)经批准和公示无异议的奖学金获得者,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发放奖金。

2.学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没有名额限制,学生根据自己获得的相关成绩或成果向所在二级学院申报,各二级学院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核并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德育单项奖

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影响较大而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奖励500元;

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志愿服务等好人好事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受到院级以上表彰者,奖励100—500元。

2)职业技能竞赛单项奖

在全省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项,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奖励办法并进行奖励。

3)学习单项奖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者奖励50元、六级者奖励100元;

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者奖励50元。

4)科技单项奖

在全省、全国“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奖项,由学校团委负责制定奖励办法并进行奖励。

5)体育单项奖

凡在各级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团体项目限主力运动员,或在院运动会上破记录的学生,均可获得体育单项奖。根据比赛级别、获得的名次分别奖励50—500元。

6)社会活动单项奖

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文联和专业艺术协会正式举办的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均可获得社会活动单项奖。根据比赛级别获得的名次分别奖励50~500元;

在社会活动中成绩优异,事迹突出,或在其它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被组织方认可并表彰者,给予50~200的奖励。

3.企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根据校企双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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