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决定:
(一)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在符合解除纪律处分条件后,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对错误的认识、改进情况、自我评价等)并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申请表》,交辅导员审核。
(二)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班级学生听取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陈述意见,组织民主评议;向二级学院领导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三)二级学院审议:二级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形成审议意见上报学生处。
(四)学校审批:学生处根据二级学院提交的解除处分的材料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将审议意见提请学校主管领导审定,由学校主管领导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