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获得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可办理毕业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请证明书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2.毕业证书复印件1张(为便于核实,请尽量提供);
3.遗失毕业证的学生需联系原所在二级院系提供“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说明毕业证遗失原因,并详述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专业和毕业证书编号,由该生辅导员或团总支书记作为证明人签字盖章确认;
4.申请人在地市级及以上报纸,登报声明丢失的毕业证书作废(声明须写明姓名、专业名称、专业层次、毕业证书编号);
5.证件办妥之后,可以自取,也可邮政EMS到付邮寄,请务必提供本人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详细邮寄地址。
三、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证明书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