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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编辑: 点击:[]

许职院组〔2018〕17号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院直机关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的通知》(许宣通〔2018〕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规范网络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活动。现将《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基层党组织请于10月31日上午12:00前将需要学校留存的承诺书报送至党委组织宣传部。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将此项活动作为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利用主题党日、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等,对《承诺书》内容进行再学习再强调,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网络环境风清气正。

 

 

                               2018年10月26日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8年10月26日印发

党员干部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

为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要求,本人就自己的网络言行作出以下承诺: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发表、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图片、音视频等;决不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破坏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造传播政治类语言、散布所谓“内部”消息和小道消息;决不组织、参加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活动。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决不发布、传播违反宪法法律规定的信息内容;决不参与和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组织、非法活动;决不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绝不制造、传播恐怖暴力、非法宗教、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网络谣言等内容。

4.自党维护党和国家荣誉和利益。决不发布、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信息内容;决不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等信息内容。

5.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报告本人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境内外网络平台上注册的账号、建立的群组。决不利用网络群组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体,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绝不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决不泄露、扩散敏感特殊工作内容或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内容;绝不散布传播道听途说、从非正规渠道获取的信息。

6.带头遵守社会公德。不制作、传播虚假信息,不传播负面消息,不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图片和音视频。

7.自觉维护许昌形象。主动宣传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讲述许昌好故事,传播许昌好声音,维护许昌好形象。

8.履行举报监督义务。发现网上违法违规违纪信息、活动的,及时主动向有关部门、网络平台等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方面处置。

如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不良影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自持一份,本单位党组织留存一份。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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