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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22-04-25 编辑: 点击:[]

 

 

 

 

 

 

 

 

 

 

 

许职院文〔2022〕48号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当前,我市及周边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中高风险地区仍然较多,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提级管控”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发挥纪律教育的警示作用,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实施办法》(许职院文2021〕147号)文件基础上,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纪律处分补充规定。

一、因每日健康打卡不足14天、目前身处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者请假离校后其所在地区发现确诊病例、健康码、场所码为黄色、红色或行程卡带星号、校外实习等情况暂缓返校的学生,未经学校同意私自翻墙入校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在校学生损坏校园围墙等公共物品私自翻墙外出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三、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在校学生私自翻墙外出后,又翻墙进入校园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因个人不遵守防控要求被许昌市防控部门通报处理,对学校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在学校和老师进行多次防控要求和纪律教育的基础上,仍然出现违反防控政策要求的行为,按照“经多次教育不改”对待,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实施办法》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其他处分的基础上,均加重一级处分;如果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学生多人被集中隔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传播虚假、捏造的疫情新闻造成网络舆情,扰乱校园、社会秩序,对学校整体形象及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七、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工作,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对医务人员产生伤害行为,严重影响学校防控工作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八、疫情防控中下列行为涉嫌违法,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作为在校学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了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学校还将视具体情况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一)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

(三)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

(四)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五)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六)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拒绝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

(七)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八)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九)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7日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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