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院直各单位:
为做好学院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0]700号)文件精神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暂行办法》规定,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国家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08、09级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08、09级学生。
3.国家助学金
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所在专业、所在年级前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学年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茅;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和不文明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义务劳动和公益活
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6.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合格以上;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基本生活保障,经济困难的孤
残学生、家庭突遭不幸的学生及单亲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子女等),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三、资助金额及发放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院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一、二、三档,分别为每生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待资金到帐后由财务处一次性拨入获奖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按学期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四、评选程序
1.各系按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成绩、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组织等额评审,并按时报送学院学生处;
2.学院学生处统一审核后,提出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获奖励(资助)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
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指标作废不补,将指标分配给其他系使用;
3.公示结束后,学生处按时将我院正式确定的获奖励(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五、名额分配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名额对各系进行分配。
六、时间要求
1.9月6日—9月13日为各系宣传阶段。
2.9月14日—9月30日为各系申请、评审、公示阶段。
3.10月8日—10月12日为各系数据录入阶段,数据录入完毕后上报学生处。
4.10月13日—10月18日为学生处数据汇总、审核阶段。学生处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系上报国家奖助学金数据,各系根据学生处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10月18日17时各系数据修改截止并上报评审总结一份,学生处审查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5.10月19日,学生处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上报省资助中心。
七、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可以采用“年级”、“专业”或“班级”任何一种排名方式,为便于审核评比,一个系只能按照一种排名方式进行填写,审核评比时将优先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
3.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另附纸张。
八、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记入学生工作目标考核。
2.各系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的基本要求,对获奖学生的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3.各系录入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
4.为了使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更加公平、合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获奖学生,原则上各系要分别控制在综合考评成绩的3%和25%以内。
5.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评选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极强、广大师生极为关心而又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要求评审和推荐,并进行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望各系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精神和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品德教育,充分发挥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一○年九月七日